日本投資 —— 日本最新經營管理簽證政策
2025年10月10日,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新申請標準正式在入管局網站公佈了。該規定將從10月16日開始正式實施,由於與舊要求相比出現了大幅度嚴格化的調整,一時間在外國人圈中激起軒然大波。
首先提供的這張表格,是新舊規定中的主要變更事項的對比。
新規中,具體有哪些情況有待我們進一步確認呢?以下是新規文件的原文整理,供各位讀者參考之用。
01 常勤人員包括哪些身份?
對於申請者經營的公司,必須雇傭1人以上常勤職員(全職員工)。
常勤職員的對象為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持有「法別表第二在留資格」的外國人(限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持有「法別表第一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不在對象範圍內(也就是說留學和就職類簽證不可以)。
02 個人申請資本金也是3000萬日元嗎?
3000萬日元以上必須資本金指的是:
事業主體是法人時,株式會社實收資本金額(註冊資本的金額)或者合名公司、合資會社、合同公司的出資總額。
事業主體是個人時,包括確保營業場所、雇傭員工的薪資(1年份)、設備投資費用等確保事業開展所必須的投入總額。
03 相當的日語能力是指?
申請者或者常勤職員其中之一,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
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是指擁有《日語教育參照框架》中B2級別以上的日語能力,對於非日本籍人士或非特別永住者,須確認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持有日語能力考試(JLPT)N2以上等級證書。
在BJT商務日語能力測試中取得400分以上成績。
作為中長期居留者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
畢業於日本的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
完成了日本的義務教育並獲得高中畢業。
備注:這裡提到的常勤職員,也包括持有「法別表第一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也就是第01條以外的另一位常勤職員具備)
04 申請者的經歷/學歷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選項①申請者須具備「經營管理或者申請相關業務所必須的技術或知識領域」的博士、碩士學位,又或者專業學位,包括在外國被授予的同等學位。
選項②擁有3年以上事業經營或者管理工作經驗,該經歷包括基於「特定活動」在留資格,為開展貿易及其他事業的創業準備活動期間。(如經營場所確保)
05 事業計劃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用於遞審的「事業計劃書」,為承認其具備具體性、合理性且具備可行性,需要經過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人員的確認。
06 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人員是哪些人?
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人員須在施行日時,已符合相應資格。包括:
中小企業診斷士
註冊會計師
稅理士
備注:除律師及行政書士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代為製作提交給政府機關的申請書等文件的行為,可能構成違反《行政書士法》的行為。
07 不予批准的事業內容有哪些?
業務委託等無法充分確認經營者活動實態的情況,將不予認定其符合經營 · 管理簽證在留資格的活動。(也就是全權外包不可以)
08 事務所與住宅可以在一起嗎?
鑒於需要確保「符合修訂後條文所示規模等要求」的經營活動,原則上不允許將住宅兼作事業所使用。
09 對永住申請的影響?
自施行日起,若不符合修訂後的審批標準,則不得批准以下永住資格的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經營 · 管理
高度專門職1號ハ(經營 · 管理活動為前提)
高度專業人才2號(經營 · 管理活動為前提)
高度專業人才1號ハ變更為高度專業人才2號
10 在留期間是否可以長期不在日本?
在留期間內,若無正當理由出現長期不在日本的情況,將被視為在日本境內無實際活動,故不予批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
11 更新時會審查哪些稅務繳納情況?
在留期限更新時,將確認以下公共稅費繳納義務的履行情況。
①勞動保險適用情況:
雇傭保險參保資格的獲取情況
雇傭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老在保險適用手續等情況
②社會保險適用情況:
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參保資格的獲取情況
上述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③事業所應繳納的國稅 · 地方稅情況:
法人情況
國稅:源泉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
地方稅:法人居民稅、法人事業稅
個人事業者
國稅: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申告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遺產稅、贈與稅
地方稅:個人住民稅、個人事業稅
12 事業經營所必須的許可取得是指什麼?
即要求申請人提交「經營業務所需許可的取得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若存在正當理由,例如必須在獲得居留許可後才能取得許可審批,可以在申請下次在留期限更新許可時提交。
13 審批中的經營·管理簽如何處理?
在施行日期前受理且仍在審查之中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期限更新許可申請等,將適用於修訂前的許可標準。
14 下次更新時按照新標準還是舊標準?
①對於已經取得經營 · 管理簽證,且在施行日起滿3年之日(即過渡期3年)之前的日期進行更新的情況,即使不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也將考量其經營狀況,以及符合修訂後許可標準的可能性等因素,綜合作出判斷。
此外,審查過程中可能要求提交相關領域專家評估的書面材料。
②自施行日起滿3年後提交的更新申請,必須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
若不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但經營狀況良好,並依法履行法人稅等納稅義務,且預計下次更新申請時可滿足修訂後標準,將綜合考量其他在留狀況作出許可判斷。
15 對高度專業人才1號ハ的影響?
高度專業人才1號ハ的基礎是經營 · 管理在留資格,將以滿足經營 · 管理許可標準為前提,適用與上述相同的處理方式。
016 對特定活動的影響?
對特定活動(51號 · 未來創造人才)變更經營 · 管理來說,在施行日期前1天已提交或正在受理中,適用修訂前的許可標準。若在施行日之後提交,適用修訂後的標準。
在這個被日本人愛稱為「昭和100年」的特殊年份里,經營管理簽新規的頒布對許多寄希望於該簽證赴日的人來說無疑是當頭棒喝。
所謂3年過渡期看似漫長,但考慮到增資、招兵買馬、進入專業穩定的經營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不從現在開始努力改變,未來恐怕依然會受到新規的影響。
空殼公司是行不通的,長期不在日本國內、沒有管理經驗、不會日語、沒有學歷的人也不行,日本今後歡迎的將是成熟穩健型企業,而非投機者。
已經持有經營 · 管理簽證的各位,如果條件尚未滿足,建議盡早與專業行政書士、稅理士商談,積極調整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