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富貴,為何多事
經常有人好奇地問我:「你又不求富貴,為甚麼要做這麼多的事情,你不累嗎?」我回答是:對我而言,人生似乎怎麼也離不開「做事情」這三個字。
命運將事情推到我面前,無論怎樣,我都會坦然接受去做事情。我做這些事,並非是為了達成個人的某些目的,而是因為我認定這件事本身就值得去做,它自身就蘊含著獨特的意義,不做反而是我的問題。
哪怕做了之後,不僅無法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甚至還會傷害自身利益;我也會毫不猶豫地去做,這便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
我深信,即便事情做得不好完美,甚至把件事做盡了,我也不能被定義為失敗,秉持著這種精神,盡其在我心態的人,永遠不應該視作失敗者。
在做事情的過程中,我們往往會不會覺得進行自我評價,一邊行動,一邊審視自身。王陽明曾提出:人們評價自己所做之事,通常會依據兩個標準。
其一為「改變」,「愛」意味著眾人皆批評你,「善」則表示眾人都讚美你。若能得到眾人的詩讚,我們便會對自己的行為做出非常正面的評價。
覺得一切都很好;反之,若是遇到天下人的批評,我們往往會認為自己把事情做壞了,這是一條常見的評價標準。
其二是「得我」,結果若對自己有所、或稱之為「得」,若不利於自己,便是「得」。然而,陽明先生認為,我們應當選擇適用兩條標準,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自我評價所做之事呢?
關鍵在於,我們所做的事情是否是良知的自然呈現,是否實現了天理。如果是,那便是成功;若不是,那便是失敗,而這個評價標準,源自我們的內心深處。
社會給予的評價標準有些是這個社會的性質,時代的特徵規定出來的,生發出來的,就是資本和技術,大多數社會給予的標準都是這兩樣東西生發出來的。
基於這個標準,容易令大部分人有失敗感;對於一個有失敗感,或者有所謂失敗的經歷的人,我有幾句建議,第一句話就是說,倘若我們所做的事情,有一有益於家人,二有益於周遭的人,三也可以有益於整個社會和民族,哪怕是個有益的成分並不那麼大,所謂深淵如瓦一類的,這樣的人生永不失敗,沒有失敗的人生。
在我看來,心學最為了不起的地方,就在於它能讓每個人都堅定地相信自己。
評價不應取決於社會既定的標準,而應從我們的本心出發。這家修行所追求的成功,講究「無為而無不為」,追求「明心見性」,錯誤人是自性自愛,而非依賴他人。
我們平時做事情都有目的,叫有所為才去為,要得一個有益於自己的結果,得不到致失敗,有失敗感。
儒家說我們人生在世做事情,別把所做的事情當成得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而是這件事本意當做,這件事情因為它自己既是自己的意義,自己就是自己的價值,不做是不應該的。
哪怕做了之後,不光帶來不了對自己的好處,還會損害自己的利益,也仍然去做,叫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沒有失敗的人生,在這種精神中沒有失敗的人。
人生之路,我們要努力走出一條自信且勇敢的道路。不必畏懼任何挫折,也需要有社會普遍價值標準對我們的否定。要始終相信自己,保持自信與勇敢。
哪怕未來修道十幾年,恰當沒有積累多少財富,也不能得出深刻的道理,甚至身邊的人都因此有不忠我們的修行,但只要我們自己看得過自己,做到「吾心光明,亦復何言。」
這便是我所理解的修道與做事應秉持的精神。







